韶关一企业将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广东住建厅:罚款逾五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16日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韶关市一企业将工程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被处以50724.82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显示,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在组织“汇洋·威尼斯花园(B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将该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给福林达(广州)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以上事实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202202009250101)、《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ZZJ-2021-40)、《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该公司提供的《情况说明》和相关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1.55裁量基准,韶关市汇洋置业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档次从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处以涉案《汇洋·威尼斯(B座)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编号:20240529)工程合同价款(人民币10144964.23元)的0.5%,即人民币50724.82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