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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

蒋立冬 派生万物AI 图

5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的通知。《若干措施》着重发挥监管、货币、财税、产业等各项政策合力,从增加融资供给、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提高支持精准性、落实监管政策、强化风险管理、完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8个方面,提出23项工作措施。

《若干措施》明确提出要增加小微企业融资供给、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督促落实监管政策、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保障、做好组织实施等八方面要求。

在融资供给方面,《若干措施》要求,要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小微企业贷款监管引领,同时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各省、市、区县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融资对接基础上,注重协调解决小微企业实际经营困难,激发小微企业经营活力。央行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在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上,《若干措施》则要求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和降低贷款附加费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银行结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将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小微企业。同时,指导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科学合理确定风险缓释措施,在现有措施可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避免推高综合融资成本。

在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金融支持精准性方面,《若干措施》要求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提高线下贷款办理效率,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提升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精准性提供基础。

对于普惠金融事业部机制,《若干措施》明确,由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优化条线管理模式,健全一级、二级分行的部门设置,对分支机构普惠金融业务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实施不低于50BP的优惠。此外,还要定期开展监管评价,抓实尽职免责工作。

针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工作,《若干措施》也提出,要结合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制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差异化标准,简化分类方法,并引导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倾斜核销空间和资源,释放更多信贷资源。研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核销政策,以试点方式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信用贷款清单式核销上限,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在政策保障上,《若干措施》要求,要优化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强化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例如,依法依规为小微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失信记录提供服务和帮助,支持小微企业便捷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