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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诈骗电话穿上了“马甲”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方芳 李嘉乐

“手机口”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其核心原理是通过两部手机进行语音中转,以掩盖诈骗电话的真实归属地,从而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只要有两部手机,打打电话就能日赚几百元,当心这样来钱快的工作,会让你成为诈骗“工具人”。2025年1月,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手机口”实施诈骗活动的案件,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顾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6月底,顾某某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对方称只要利用手机转接语音,即可轻松赚钱。顾某某按照对方要求准备了两部手机,一部接听上家QQ语音,另一部拨打其提供的电话号码,同时打开两部手机免提,让上家可以通过实时通话状态实现语音中转,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

“第一次拨号时,上家介绍自己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说对方贷款利率过高,不关闭会影响征信,有人知道是骗子就挂断了电话,有人会按照上家说的下载软件操作。这时我已经意识到是诈骗了。”顾某某说,当时想赚点小钱,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去骗人,只是打“擦边球”的行为,没想到会犯罪。

2024年12月,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受理后,我们对比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审查案卷证据,依法讯问顾某某和另案处理的其他涉案人员,初步认定顾某某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而充当‘工具人’,仍提供通讯工具帮助拨打诈骗电话谋取利益,为诈骗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帮助,应当对其以诈骗罪进行处罚。”办案检察官介绍,经查,两周内,顾某某共协助拨打电话至少4次,打了100多个电话,非法获利1000元,其中导致一名被害人被骗近3万元。

考虑到顾某某为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缴了违法所得,并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且有悔罪表现,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顾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2025年2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