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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不用再交!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

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自2025年3月31日起

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更多详情一起来看

取消门诊预交金

  •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图源:视觉中国

鼓励探索多元化

“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

  • 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