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不用再交!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
《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
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自2025年3月31日起
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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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门诊预交金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自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
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
探索推进“诊间结算”、“一次就诊一次付费”等便民措施,优化门诊收费流程。
对急诊、急诊留观、门诊手术、急诊手术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急诊预交资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公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属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行政部门备案。
图源:视觉中国
鼓励探索多元化
“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新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结合个人征信体系等信用工具,逐步探索面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就诊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方式和信用就医结算方式。
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