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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未伤人也要被刑拘!永安一男子疯狂“天降凶器”引众怒!

近日

永安一男子张某

从高空所扔的物品极具危险性

认定为情节严重

被永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审讯时,张某如实交代了高空抛物的全过程,但坚称自己并未砸到人,不理解为何构成犯罪。民警告知张某,其行为属于主观故意,抛掷区域为小区公共过道和草坪, 抛掷的物品包括约二十斤重的木质桌凳、尖锐的竹竿以及玻璃酒瓶,数量特别多,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已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就算未砸到人,也必须受到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司法解释是,只要行为人故意从高处抛掷物品且情节严重,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损害后果,均构成犯罪。

高空抛物不是简单的“扔东西”

而是等同于“掷凶器”

唯有敬畏法律、尊重生命

才能让“悬城之痛”不再重演

来源:平安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