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田野公司购销7.3吨穿山甲制品案:下游多家药企被定罪免刑或不起诉
因从重庆田野药业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田野公司)购买中药饮片炮山甲并进行销售,2019年,四川省简阳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简阳市医药公司)、四川省东宇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宇公司)等多家药企均被四川省内江市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炮山甲是经炮制的穿山甲鳞片,曾作为中药饮片载入2015年版《中国药典》,但在2020年版《中国药典》中,炮山甲被除名。2020年6月,我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四川省原药监局曾答复称炮山甲是含有野生动物制品的药品。受访者供图
2025年5月2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相关企业处获悉,内江市司法机关近期已对部分药企及其相关负责人作出定罪免罚决定或不起诉决定,也有药企在历经近6年侦查后终于移交检方审查起诉。
判决书:重庆一药企销售7.3吨炮山甲给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
由重庆田野公司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引发的系列案件仍未完结。
据内江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8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重庆田野公司先后将近7300公斤的穿山甲制品非法出售给重庆、四川、贵州的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共获利约4400万元。
重庆田野公司制作的穿山甲制品原材料(即穿山甲鳞片)从何而来?据前述判决书显示,部分穿山甲鳞片由云南籍女子冯某某委托缅甸人为其收购,并通过货车经瑞丽运至昆明。苏某某从冯某某处购买穿山甲鳞片及制品后,将穿山甲原料及制品运至重庆田野公司,重庆田野公司负责来料加工、包装,并进行销售。
内江市中级法院认为,重庆田野公司在事先未向主管部门说明利用的穿山甲原材料来源、投料生产计划并获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就生产、出售穿山甲制品(“炮山甲”中药饮片),所销售的穿山甲制品均未依法加载专用标识,且出售给无资格购买的单位。重庆田野公司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廖某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内江市中级法院判决,判处重庆田野公司罚金1000万元、判处廖某强有期徒刑14年。
数家下游医药公司被不起诉或定罪免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从重庆田野公司购入炮山甲的111家药品经销企业和医院中,有部分药企及负责人被定罪免罚或不起诉。
前述判决书显示,与重庆田野公司同案被判决的四川省三家药企,在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分别从重庆田野公司购入炮山甲50公斤、60公斤、5公斤并进行销售。三家药企及主要负责人被判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2025年5月9日,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简阳市医药公司及其中药部负责人胡某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胡某月于2019年11月被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取保候审,一年届满后,被解除取保候审。2025年3月31日,内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简阳市医药公司及胡某月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内江市市中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宜宾某医药公司及其总经理兼中药饮片采购人朱某亦因牵涉重庆田野公司案件,被控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于2025年4月2日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朱某于2020年1月17日被刑拘,6天后被取保候审。内江市市中区法院在审理期间,于2025年3月28日决定对朱某逮捕。
《不起诉决定书》和《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期间,胡某月以单位名义向重庆田野公司购买了100公斤价格为50.8万元的炮山甲,并出售给102家药店、卫生院,获利14.4万元;2018年1月至10月期间,宜宾某医药公司在未取得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14.4万元的价格向重庆田野公司非法购得26公斤炮山甲,然后以20万元的价格非法销售给26家卫生院、诊所、药房。
市中区检察院认为,简阳市医药公司及胡某月具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且悔罪表现明显,决定对其不起诉。该院将简阳市医药公司主动退缴的14.4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该公司主动承担的50.8万元生态环境赔偿费用由公安机关代为缴纳入国家专门账户。
内江市市中区法院认为,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宜宾某医药公司现金16.6万元。该院审理过程中,该公司同意将前述16.6万元用于退赃及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另支付49.8万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被告单位、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且已退赃退赔,可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判决宜宾某医药公司和朱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有医药公司被立案6年后仍未移送起诉
从重庆田野公司购入炮山甲的药企中,迄今仍有部分未走完刑事诉讼流程。
东宇公司负责人颜女士告诉澎湃新闻,据其了解,重庆田野公司一案判决书认定的从重庆田野公司采购炮山甲的111家经销企业和医院中,只有约半数被立案侦查。其中,内江警方于2019年5月21日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平立案侦查,同时扣押该公司60.8万元资金。直至今年3月,案件才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该案尚未移送起诉。
重庆田野公司一案判决书认定,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重庆田野公司将146公斤炮山甲非法出售给东宇公司。
颜女士辩称,前述判决认定,重庆田野公司具有经营人工养殖穿山甲及其产品、药品生产的行政许可。该公司为骗取审查,采取将其在2013年获批准为重庆市北碚区中医院加工20公斤库存穿山甲时获得的1克规格的20万枚绿色野生保护动物标识(简称“绿标”)冒用张贴于其出售的100克至1000克规格的炮山甲外包装上。因此,在重庆田野公司提供行政许可、销售的炮山甲具有“绿标”、开具合法发票的情况下,东宇公司无法辨别重庆田野公司销售炮山甲的行为不合法。颜女士称,该公司无张贴“绿标”资格,该公司从重庆田野公司采购炮山甲后,不会进行重新包装,而是沿用重庆田野公司包装直接销售。